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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:

| 2019-12-20 | 信报财经新闻 | 管理新思维

应收账管理艺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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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筹:陈志辉(中大EMBA课程联席主任)

主持:潘嘉阳、李静宜

嘉宾:黄镜兴标保有限公司董事及共同创办人)

李:今天谈的行业比较特别,是债项催收。有人会联想起各种手段,例如到欠债人的住处涂上「欠债还钱」。大家是否有所误解?

黄:这大概是为求吸引观众的电影情节。传统上有些人在催收应收账时,态度较为恶劣,甚至诉诸威吓。然而随时代转变,人们更注重合规性、礼貌、个人私隐和人权保障,自从我在2000年与朋友创办标保后,行业已大幅转变。我们创办时已明白这个道理,因此做法与传统大相径庭。我们会与欠债人保持良好关系,跟他们一起化解难题。

时代转变要有规有矩

潘:委托你们收债的机构,本身也爱惜这些客户,客户可能只是善忘、外游或突然遇上困难,才暂时拖欠。但这些机构也不想流失这些客户。

李:我们就以银行作为切入点吧。假如银行委托你们收款,到底背后有没有一套监管以至发牌制度?

黄:目前香港政府并没有为这行业设立发牌制度。在 2000年,法律改革委员会曾商讨是否需要设立发牌制度以作监管,结论是香港现行的各项法例(法规)已足以规管收款公司的行为。

但话虽如此,银行委托个案给我们,香港金融管理局在这方面对银行有严格的监管,我们的营运也间接地必须符合金管局的规条。如委托者为财务公司,也有相关协会间接监管我们的工作(行规)。个别客户亦订有本身的规条(客规),我们必须遵守。

我们行业很讲究商誉,毕竟我们没有具体的产品给客人试用,要得到客户的信心,就看我们的合规程度。

委托方会否继续与我们合作,看的往往不是收款成绩,而是我们怎样解决委托和欠债双方之间的争议,以促成协议。我们的角色,其实更像调解员。公司亦聘请有获高等法院认可的调解员。

中间人角色如调解员

潘:你们运用了哪些新思维,令彼此能够各取所需,两全其美?

黄:委托方希望收响应收账款,而欠债人也不应拖欠款项。据我们观察,大部分香港市民借钱时也打算依时还钱,委托方事前也了解到他们具备还款能力才会放贷。那为何仍会出现拖欠?借方多数正面对一定的难题。当我们接触欠债人时,首先要用心聆听,了解他们的困难,也许是失业、生病或家庭发生事故。我们把这情况反映给贷方,协商可行的还款建议。我们是中间人,负责调解,不会只站在某一方的立场,而对另一方的困难置之不理。钱财不是靠施压就能变出来的,中国人说「和气生财」,不无道理。

潘:说服他人除了说之以理,还要动之以情,你们会怎样打动欠债人?

沟通协商最合适方案

黄:其实问题往往是源自沟通不足。我们会再三强调只是协助解决他们的问题,不会对他们有丝毫的责怪,会先问他有什么想转达给贷方,我们代为反映。

我们会用心聆听欠债方的说话,并细心分析他的财政状况。假如对方并无争议,有时我们也会给他时间和空间去消化这件事,问他下次何时再行联络。凭借多年经验,我们理解到委托方有哪些条件可以接受,哪些不可。我们会鼓励欠债方尽管提出还款建议,亦会说明问题解决后对欠债方的好处。当然,若他的提议并不合理,例如一年后才去面对及处理,那我们也会轻松地请他别说笑了,会反问如果你是贷方,你认为什么时候再联络才合适?我们会采用轻松的态度,但认真地处理个案。如果委托方最终能接受欠债方的建议,问题就能迎刃而解。这就是所谓的调解艺术,背后的道理其实很简单。

而情理当然包括「人情」元素,好像对于年纪较大、申请综援、已告破产、在医院养病或住护老院的人士,我们会了解其经济状况,协商最合适的处理方案。

潘:贷方会否给你们压力?毕竟他们才是收款方。

黄:委托方都是知名机构,他们都通情达理。老实说,这些机构还是由职员负责处理事宜,其职责在于分析欠债人的情况是否值得同情,是否值得给予特别安排。在知悉欠债人的情况后,他们或会协助他重组债务;或给予还款假期,例如紧接下来3个月可暂停还款;以至削债,例如对方能从亲友间筹集到相当金额,但无法全部偿还,贷方是否愿意提供折扣收款。情况不一而足,而所有的还款方案,我们都会先得到委托方的同意才予以落实。

*《管理新思维》节目由中文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(EMBA)与香港电台合办,星期日下午2时至4时在FM92.6香港电台第一台播出。